政策文件
国家卫健委政策
国卫科教发〔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为贯彻《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经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将《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界定指导原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一、总体思路
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界定,按照以下思路开展。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生物医学新技术持续涌现,为促进产业发展、增进人民健康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但同时也给守住守好行业安全底线带来了挑战。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界定应统筹发展和安全,主要聚焦于难以开发为医疗器械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和创新性强、个性化程度高、尚未或难以开发为药品的生物医学新技术。
(二)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临床上有些疾病的治疗,因为传统药物研发成本投入高、研发周期相对较长,罕见病等领域的药物研发还存在市场规模小、研发动力不足等问题,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发展为这些患者带来更多治疗选择。
(三)充分考虑不同阶段特点。生物医学新技术在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等早期阶段,以及后期的转化应用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界定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特点。
(四)注重部门间的政策衔接和协同。长期以来,我国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体系。《条例》通过建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的新路径,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多元、有活力的行业创新生态。
二、关于临床研究阶段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界定
在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等早期阶段,生物医学新技术迭代速度快,影响技术发展的因素众多,未来进入临床转化应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为支持生物医学新技术创新发展,规范备案技术名称和备案要求,提高备案效率和质量,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对处于早期阶段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制定、调整《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导清单》。
三、关于临床转化应用阶段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界定
对个性化程度高,尚没有同类机制原理的药品获得上市许可或者已启动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可以作为生物医学新技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临床转化应用申请。对用于治疗罕见病,尚没有同类机制原理以及相同适应症的药品获得上市许可或者已启动确证性临床试验的,也可以作为生物医学新技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临床转化应用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指导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导原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卫科教发〔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创新发展与合规转化,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增进人民健康,我委制定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创新发展与合规转化,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本规范所称生物医学新技术,是指以对健康状态作出判断或者预防治疗疾病、促进健康为目的,运用生物学原理,作用于人体细胞、分子水平,在我国境内尚未应用于临床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第三条 已列入《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导清单》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符合个性化程度高或用于治疗罕见病等条件的,纳入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范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申请临床转化应用,应当同时具备:经依法备案并完成临床研究;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符合伦理原则;多中心参与获得一致结论等条件。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九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查实行专家评估与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生物中心进行评估。
第四章 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涉及的生物样本采集、制备、质控、保存、实施等全过程,应当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临床应用操作规范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相关配套文件。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负责人就各方关注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条例》与《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关系是什么?
答:《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互补、协同的关系,共同构成覆盖生物医学创新全链条的管理体系。在核心目标上,两者都坚持以保障安全、鼓励研发和满足临床需求为根本,共同管控风险红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条例》所指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是如何界定的?
答:《条例》对生物医学新技术的界定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不同阶段特点,并注重部门间的政策衔接和协同。在临床研究阶段,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应参照《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导清单》,对拟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属性进行自主界定。
3.生物医学新技术采用"清单式"管理的考虑是什么?
答:生物医学新技术采用"清单式"管理,即制定《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导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临床研究等早期阶段,生物医学新技术迭代速度快、影响技术发展的因素众多,未来是以药品、医疗器械还是以医疗技术转化应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4.临床研究机构应该如何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备案?
答:《条例》配套出台了系列备案指引文件,对临床研究备案提出了通用性技术指导,旨在确保临床研究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合规性。临床研究备案材料除《条例》第十六条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受试物制备和质量控制报告、质量受权人相关材料等。
5.《条例》对临床研究的数据质量有何要求?
答:临床研究的数据质量是支撑技术临床转化应用的核心基础。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和临床研究机构必须确保临床研究结果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保存和管理体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禁数据造假行为。
6.《条例》对临床转化应用审批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范围聚焦个性化程度高的新技术和治疗罕见病的新技术,主要基于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和实现与药品管理体系的"错位发展"与功能互补等考虑。
7.在临床转化应用审查中,为何要强调开展伦理评估?
答:在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查中强调开展伦理评估,是由生物医学新技术本身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决定的。伦理评估重点审查技术的伦理合规性、患者权益保护、社会伦理与公共安全等内容。
8.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进行风险分级的考虑是什么?
答: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主要基于生物医学新技术成熟度相对不足,部分技术可能存在难以预见的远期风险等考虑,有必要根据技术特点划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9.《条例》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获得批准后的新技术如何进行管理?
答:生物医学新技术获得批准后,其临床应用须遵循严格的管理要求,包括按风险等级设定限定期限、医疗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等。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
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告
为贯彻实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人民健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学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推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本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政策
沪卫发〔2026〕2号
2026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重要一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锚定建设国际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目标,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进医疗技术创新,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控,推进健康上海行动。
(四)推进健康科技创新:加强医学研究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医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投入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上海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实施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五健"促进行动,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上海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健康行动实施方案》,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行动目标
到2030年,本市儿童青少年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养成。
五健行动内容
1.体重健康行动:加强营养指导,推广科学膳食,增加体育锻炼,预防儿童肥胖。
2.视力健康行动:开展视力筛查,加强用眼卫生教育,改善学习环境照明条件。
3.心理健康行动: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骨骼健康行动:推广户外活动,加强营养摄入,预防骨质疏松。
**5.口腔健康行动**:加强口腔卫生教育,开展口腔检查,预防龋齿和牙周疾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规划:科学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资源,提升服务可及性。
(二)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人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专业能力。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服务效率。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沪卫职健〔2026〕3号)
规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
沪卫职健〔2026〕3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认可
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确保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条件。
二、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行业自律
鼓励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化管理,实现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监督。
行业白皮书
智能世界2035
华为与业界知名学者、客户、伙伴深入交流,展望了未来十年的关键技术趋势以及这些技术对教育、医疗、金融、制造、电力等行业带来的影响和改变。
- • 全球AI智能体数量将达到9000亿
- • 全社会算力需求提升10万倍
- • AI存储容量提升500倍
一、智能世界2035愿景
2035年的智能世界,将是一个万物感知、万物互联、万物智能的世界。人工智能将像水和电一样,成为无处不在的基础设施,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关键技术趋势
1. AI智能体爆发:到2035年,全球AI智能体数量将达到9000亿,每个智能体都是一个具备感知、思考、决策能力的智能实体,将渗透到各行各业。
2. 算力需求激增:全社会算力需求将提升10万倍,从通用算力到智能算力,再到超级智能算力,算力基础设施将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
3. 存储容量飞跃:AI存储容量将提升500倍,海量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将成为智能世界的基础支撑。
三、行业影响
医疗健康领域:AI医生将成为常态,精准医疗、个性化健康管理将普及,疾病预防和诊疗水平将大幅提升。
教育领域:个性化学习将成为主流,AI助教将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提供定制化教育方案。
金融领域:智能风控、智能投顾将全面应用,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安全性将显著提高。
《被忽视的微循环障碍:中国中老年人微循环现状白皮书》
基于真实世界调研与前沿循证医学,系统揭示了微循环障碍与衰老、慢性病之间的内在关联,为中老年群体健康护航提供了关键科学依据。
- • 60岁及以上人群中,微循环重度异常比例达30%
- • 患四种及以上慢病者,中重度微循环异常比例高达55%
- • 67%的受访中老年人对微循环缺乏了解
一、研究背景与方法
本白皮书基于真实世界调研与前沿循证医学,对中国中老年人微循环现状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采用问卷调查、临床检测等多种方法,覆盖全国多个省市,样本量超过10万人。
二、主要发现
1. 微循环异常比例高:60岁及以上人群中,微循环重度异常比例达30%,中度异常比例达45%,总体异常率高达75%。
2. 与慢性病密切相关:患四种及以上慢病者,中重度微循环异常比例高达55%,远高于健康人群。
3. 认知水平偏低:67%的受访中老年人对微循环缺乏了解,仅有15%的人能正确认识微循环的重要性。
三、健康建议
1. 定期进行微循环检测,早发现早干预;2. 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合理饮食、适度运动;3. 积极治疗基础疾病,控制血压、血糖、血脂;4. 加强健康知识学习,提高对微循环的认知。
2025年智能穿戴设备体验设计研究报告
系统梳理智能穿戴设备的演进逻辑与市场格局,分析用户需求、体验设计痛点及未来趋势,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 • 2024年全球出货量达5.35亿台
- • 预计2034年市场规模突破9952亿美元
- • 智能眼镜市场增速迅猛,2025年预计同比增长121.1%
一、市场现状分析
2024年全球智能穿戴设备出货量达5.35亿台,同比增长12.8%。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耳机等产品持续创新,功能不断升级,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二、发展趋势预测
1.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预计2034年全球智能穿戴设备市场规模将突破995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8.5%。
2. 智能眼镜异军突起:智能眼镜市场增速迅猛,2025年预计同比增长121.1%,成为穿戴设备新增长点。
3. 健康监测功能深化:心率、血氧、睡眠质量等健康监测功能将更加精准,成为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用户需求洞察
用户对智能穿戴设备的需求从单纯的运动追踪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同时对产品的舒适性、续航能力和数据隐私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2025医疗器械及供应链年度创新白皮书》
深入复盘2025年医疗器械行业在宏观环境、政策准入、赛道轮动、资本流向及全球化布局等方面的关键变化,并前瞻未来趋势。
- • 技术驱动取代渠道驱动成为核心增长力
- • 国内并购整合加速平台型龙头诞生
- • 预计到2030年国内市场规模将达5700亿元
一、2025年行业回顾
2025年医疗器械行业经历了深刻变革,宏观环境、政策准入、赛道轮动、资本流向及全球化布局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二、关键趋势分析
1. 技术驱动成为核心增长力:传统的渠道驱动模式逐渐被技术创新驱动所取代,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技术创新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2. 并购整合加速:国内医疗器械行业并购整合加速,平台型龙头企业逐渐形成,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3.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预计到2030年,国内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将达到57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
三、未来展望
未来,医疗器械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技术创新、国际化布局、数字化转型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